本公告乃由福建诺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4)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由于本公司与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德豪」)未能就审核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之核数师酬金达成共识,故立信德豪已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起辞任本公司核数师。
立信德豪已向本公司确认,除上文所述外,概无有关其辞任之其他事项须敦请本公司股东(「股东」)垂注。董事会确认,除上文所述外,本公司与立信德豪之间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且概无有关立信德豪辞任之其他情况须敦请股东垂注。
董事会正在选择本公司的新任核数师,以填补立信德豪辞任后出现的临时空缺,并将就此事宜适时另行刊发公告。
董事会藉此机会对立信德豪于过去数年为本公司提供的专业服务致以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