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之公告(「六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申请版本,当中载有构成收购守则规则10项下之盈利预测之未经审核财务资料;(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之公告(「七月公告」);及(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之公告(「八月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六月公告、七月公告及八月公告以及当中提述之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告旨在就有关本集团之最新进展提供最新消息。
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
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本公司刊发其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中期报告」)。
除上述披露者外,自八月公告日期以来,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并无任何重大更新。
新上市申请
诚如七月公告所载,本公司已向联交所及证监会提交第二次大会之申请版本以及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九日递交之新上市申请。其后,本公司着手更新申请版本,并预计将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底提交联交所及证监会审查。
诚如八月公告所载,本公司一直与中国证监会保持联络,并得悉就发行及配发新H股(作为收购事项之代价股份)及配售股份(旨在于收购事项完成后维持公众持股量)向本公司股东取得原则上批准(「原则上批准」)为本公司申请中国证监会批准之必要文件要求之一。
本公司谨此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自八月公告日期以来,联交所已原则上同意本公司建议(其中包括)召开首次大会以取得原则上批准,纯粹为方便本公司达成申请中国证监会批准之文件要求。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提交首次大会通告供证监会审议。由于本公司尚未刊发首次大会通告,并预期于召开首次大会后始向联交所及证监会提交第二次大会之经更新申请版本以供审查,本公司并未如七月公告所披露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底提交经更新申请版本。
收购守则规则10项下之盈利预测
诚如六月公告所披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未经审核财务资料构成盈利预测,并应由相关财务顾问及核数师或会计师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1及10.2注释1(c)作出报告。未经审核财务资料乃由大有融资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财务顾问)及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申报会计师)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编制。彼等各自之函件已提交证监会,并载于中期报告。
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时二十五分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维持暂停买卖以待本公司进一步发佈消息。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