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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价格期结束、稳定价格行动及超额配股权失效

2020-12-02 00:00: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法例第571W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第9(2)条作出。

稳定价格期结束

本公司宣佈,与股份发售有关的稳定价格期已于2020年12月 2日(星期三)(即递交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后第30日)结束。

稳定价格行动及超额配股权失效

联席全球协调人已向本公司确认,配售并无出现超额分配情况。因此,联席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配售包销商)并无行使超额配股权,而稳定价格经办人、其联属人士或任何代其行事的人士于稳定价格期并无就股份发售进行稳定价格行动。

超额配股权已于2020年12月 2日(星期三)失效。鉴于配售并无出现超额分配的情况,故并无超额配股权获行使,亦无股份曾经或将会根据超额配股权发行。

公众持股量

董事确认,本公司继续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的公众持股量规定,据此,本公司于任何时间的已发行股份总数至少25%必须由公众人士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