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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建议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

2021-03-25 00:00:00

本公告乃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仅此宣佈,为提高本公司每股资产净值及/或每股盈利,董事会决议建议本公司二零二零年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本公司二零二一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本公司二零二一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统称「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H股」)的一般性授权(「回购授权」),授权董事会在董事会相信回购股份对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股东」)有利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资金安排和本公司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本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及中国任何其他相关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规定,回购不超过回购授权议案获得股东週年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的10%的H股股份。基于本公告刊发日本公司已发行340,000,000股H股,并假设本公司于股东週年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前不发行新H股,本次回购授权之H股股数将不超过34,000,000股H股,根据上市规则,回购价格不得高于购回日期前五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的5%或以上。本公司将根据市场和本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购价格。根据当前的H股股价及拟回购的H股股份数量,本公司预计回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建议提请股东週年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予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i)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回购时机、回购期限等;

ii)按照中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刊发公告;

iii)开立境外股票帐户、资金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iv)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本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及中国任何其他相关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备案及╱或披露程序(如需要);

v)办理回购H股股份的注销程序,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进行相应修改,并履行中国境内外法定登记及备案手续;

vi)签署及办理其他一切与回购H股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如回购授权议案分别于股东週年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获审议批准,董事会将获回购授权,直至下列较早发生者之日期为止:(a)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或(b)于本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更改相关特别决议案所授予授权之日。

回购H股时,本公司计划利用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及中国适用法律、法规规定可合法拨作该用途之本公司内部资源(可包括可分配利润帐面余额)拨付。

回购授权议案尚需提交股东週年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批准。载有(其中包括)有关回购授权议案之详情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的通函将适时向股东寄发。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注意投资风险及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