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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资产收购

2021-02-09 00:00:00

资产收购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九日交易时间后,买方(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资产收购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及买方同意购入资产,代价为2,000,000美元(相当于约15,600,000港元),或须按下文所述调整。预期代价上限将不超过2,200,000美元(相当于约17,160,000港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收购资产的一个或多个相关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高于5%但低于25%,交易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