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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非执行董事

2019-06-19 00:00:00

中国先锋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自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起,许立强先生(「许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许先生的履历载列如下:

许先生(亦名Patrick),50岁,于投资管理及证券经纪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加入本集团前,彼于二零一八年七月起任金中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员和基金经理,该公司是一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准进行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的法团。彼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至二零一八年五月分别就职于信诚经纪有限公司、PCA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信诚资本亚洲有限公司及信诚指数期货有限公司,上述公司主要从事公司财务、证券经纪及大中华区财富管理业务,许先生离任前最后担任职位为中国区投资总监。在此之前,许先生还就职于一些财务管理、金融及银行机构。彼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任侨雄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381)执行董事,该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许先生一九九一年于恒生商学书院取得商务研究文凭并于一九九八年于香港管理专业协会取得管理学文凭。彼于二零零五年于南澳大利亚大学获得应用财技金融学士学位。

许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自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起为期三年,而彼的委任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轮席退任及膺选连任。根据委任函,许先生有权收取袍金每年240,000港币,此乃经参考其于本集团的职务及职责以及此职位的市场标准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许先生(i)并无于本集团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係;及(iii)于过去三年内概无于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于本公告日期,许先生概无于本公司股份或任何其他证券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许先生已确认,概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须予披露的其他资料,且本公司并不知悉有关其委任的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联交所及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许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