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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 - 须予披露交易 - 涉及根据一般授权发行代价股份之资产收购

2019-07-12 00:00:00

收购事项

昊天发展董事会及昊天国际建设董事会欣然公佈,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二日(交易时段后),昊天国际建设(昊天发展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卖方及保证人就收购事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昊天国际建设有条件同意收购而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待售资产,总代价80,000,000港元将于完成时由昊天国际建设按代价股份价格向卖方或其代名人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悉数偿付。

经昊天发展及昊天国际建设相关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卖方及保证人(即卖方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于完成后,卖方将持有昊天国际建设经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而扩大之已发行股本约6.23%。

上市规则之涵义

收购事项

就昊天发展及昊天国际建设而言,由于收购事项所涉及适用于昊天发展及昊天国际建设之一项或多项百分比率超逾5%但全部均低于25%,收购事项构成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昊天发展之视作出售事项

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昊天国际建设(即昊天发展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构成昊天发展之视作出售交易。由于适用于有关视作出售事项之一项或多项百分比率超逾5%但全部均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昊天国际建设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构成昊天发展之须予披露交易。

收购事项完成以及昊天国际建设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须待本公告「先决条件」一段所载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有关条件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达成。因此,收购事项以及昊天国际建设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不一定落实进行。昊天国际建设之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或拟买卖昊天国际建设股份,以及昊天国际建设及昊天发展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