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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须予披露交易有关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股权(涉及发行承兑票据)

2021-02-05 00:00:00

收购事项

信铭生命科技董事会及昊天国际建设投资董事会各自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五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买方(昊天国际建设投资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信铭生命科技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与(其中包括)卖方就收购事项订立该协议,据此,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已有条件同意购买销售股份(相当于目标公司之全部股权),总代价为370,000,000港元,将以昊天国际建设投资向卖方(或其代名人)发行承兑票据之方式偿付。

于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昊天国际建设投资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信铭生命科技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而其财务业绩将综合入账至信铭生命科技集团及昊天国际建设投资集团各自之财务报表。

上市规则之涵义

信铭生命科技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条计算有关收购事项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构成信铭生命科技之须予披露交易。收购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

昊天国际建设投资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条计算有关收购事项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构成昊天国际建设投资之须予披露交易。收购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