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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迟刊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全年业绩公告;(2)刊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全年业绩公告;及(3)董事会会议日期

2022-03-29 00:00:00

本公告乃由惠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上市规则第13.09条而作出。

延迟刊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全年业绩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由于中国及日本若干城市的新冠疫情预防和控制隔离措施的实施,致使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审核程序受到延阻,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核数师(「核数师」)无法按时获得若干附属公司的银行的审计询证函,核数师将需要更多时间完成审核程序。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将无法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及13.49(2)条于2022年3月29日刊发本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2021财政年度」)的经审核全年业绩(「2021年经审核全年业绩」)。于审核程序完成后,本公司将儘快刊发经与核数师协定同意的2021年经审核全年业绩。

刊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全年业绩公告

上市规则第13.49(3)条规定,倘发行人无法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及第14.49(2)条规定之财务数据刊发其初步业绩,则须根据尚未与发行人核数师协定同意的,但经过审核委员会审阅的该年度财务业绩(如具备该等资料)公佈其业绩。为确保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将继续获得有关本集团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的充足资料以作出知情投资决定,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3月31日根据本集团2021财政年度的管理账目刊发本集团2021财政年度的未经审核全年业绩(「2021年未经审核全年业绩」),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将审阅该2021年未经审核全年业绩。

董事会会议日期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3月16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将于2022年3月29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以批准(其中包括)本集团2021财政年度的年度业绩,以及考虑派发末期股息(如有)。

董事会谨此宣佈,董事会会议将于2022年3月31日举行,惟其目的将更改为(其中包括)考虑及批准2021年未经审核全年业绩及其刊发,以及考虑派发末期股息(如有)。本公司将适时就完成审核程序的最新进展及刊发2021年经审核全年业绩公告的预计日期另行刊发公告。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条儘快刊发经与核数师协定同意的2021年经审核全年业绩公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应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