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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公告

2020-02-02 00:00:0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方案的议案》,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内资本补充债券的议案》。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批覆》(银保监覆[2020]30号),同意本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并要求本公司在获得主管部门的发行许可后6个月内完成发行事宜。本公司拟将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所募集的资金用于补充本公司资本以提高偿付能力。

本次发行尚需得到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批准。本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