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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任职资格获北京银保监局核准

2019-11-19 00:00:00

兹提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日期为2019年6月12日之本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函(「补充通函」) 及补充通告以及日期为2019年6月27日之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 选举包括Edouard SCHMID先生在内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 董事。

本公司欣然宣佈,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北京银保监局关于Schmid Edouard任职资格的批覆》(京银保监覆[2019]939号) ,北京银保监局已核准Edouard SCHMID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Edouard SCHMID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的任期自2019年11月14日起至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Edouard SCHMID先生将不在本公司领取任何董事袍金或薪酬。 EdouardSCHMID先生的履历请参见补充通函。

除上述所披露外,截至本公告日期, Edouard SCHMID先生无其他主要的任命及专业资格,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于本公告日期,据本公司董事所知及确信, Edouard SCHMID先生并无于本公司证券中拥有任何权益(具《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第XV部所赋予之涵义) 。

Edouard SCHMID先生确认,概无与其委任有关之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留意,亦无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第13.51(2)(h)至(v)条之规定须予披露之任何其他资料。

Edouard SCHMID先生就任本公司董事后,第七届董事会由十四名董事组成,其中四人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已低于上市规则第3.10A条所规定的最少人数。同时,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三人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该组成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25条及附录十四守则条文A.5.1要求该委员会大部分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规定。马耀添先生已于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6月27日之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获选举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将于其董事任职资格获相关监管机构核准后全面符合该等规则的要求。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