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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告

2018-06-08 17:07:00

谨请参阅刊登日期为2018年5月10日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通函(「原通函」)及通告(「原通告」),当中列载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决议於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呈以供股东审批的决议案(包括普通决议案及特别决议案)详情。

兹补充通告,除原通函及原通告所载的决议案外,依照《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公司股东提议增加一项普通决议案「10.审议及批准《关於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补充议案》」供股东审议及批准。年度股东大会将按原定计划於2018年6月27日上午十时正於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21层举行,除原通告所载决议案外,亦审议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

作为普通决议案

10. 审议及批准《关於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补充议案》

注: 本补充通告的中英文版如有歧义,概以中文文本为准。

附注:

1. 年度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 本补充通告随附反映上述改动的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谨请注意,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将代替并取代原代表委任表格。年度股东大会不再使用原代表委任表格。

3. 拟委任代理人出席年度股东大会之H股股东,务请填妥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并於年度股东大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即2018年6月26日上午十时正前)送达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填妥及交回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届时仍可亲身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4. 有关送呈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决议案、年度股东大会出席资格、代理人、登记程序、股东名册过户登记及其他事项的详情,请参阅原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