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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出售联合管道公司约3.46%股权之进一步公告

2023-04-21 00:00:00

须予披露交易 出售联合管道公司约3.46%股权之进一步公告 兹提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9月26日之公告(「该公告」),本公司拟与国家管网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拟出售及国家管网集团拟收购本公司持有的全部联合管道公司约3.46%股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该公告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订立股权转让协议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于2023年4月20日,本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拟出售及国家管网集团拟收购本公司持有的全部联合管道公司约3.46%股权,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9070517549.29元。股权转让对价乃根据(i)截至评估基准日联合管道公司100%股东权益的初始评估值约为人民币2618.56亿元,及(ii)本公司对联合管道公司的持股比例约3.46%,并经双方公平磋商后得出。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履行工商变更手续。 除以上披露外,该公告所披露之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及该公告所载之所有其他资料保持不变,且在所有方面均继续有效。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本次股权转让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章)高于5%但低于25%,本次股权转让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公告和申报的规定,但可豁免遵守股东批准的规定。 联合管道公司100%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乃使用收益法评估得出。由于联合管道公司于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均不构成本公司附属公司,故其评估并不构成上市规则第14.61条、第 14.60A条及第14.62条下之盈利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