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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提供贷款的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2020-12-18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0年12月18日(交易时间后),贷款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借款人和担保人已订立贷款协议,据此,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一笔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0元的贷款,期限六个月,按每月0.5%的利率计息,由担保人提供的抵押品作抵押。

上市规则的涵义

根据贷款协议提供的贷款构成上市规则所定义的贷款人提供的财务援助。

由于徐州新优势与借款人及担保人于2020年6月22日就提供2020年第1笔贷款签署贷款协议,贷款协议应视为由本集团与同一方或与彼此有关连或以其他方式关联的多方签署,并预计将与彼此在12个月内完成。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提供贷款与提供2020年第1笔贷款将合併为一系列交易。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有关提供贷款与提供2020年第1笔贷款合共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少于25%,因此提供贷款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下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所以要遵守上市规则的申报与公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