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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2019-08-04 00:00:00

本公告由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0条作出。

本公司兹提述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之有关指称的诉讼之公告(?先前公告」)。除非另有说明,本公告之定义词汇与先前公告具有相同涵义。有报导(?相关报导」)称,美国司法部(?美国司法部」)就指称的诉讼起诉本公司及控股股东(于美国司法部网站U.S.Attorneys? Central District of California?News栏下)。如相关报导所述,起诉仅为指控,而名列起诉书中之任何人被推定为无罪。如果指控于法庭上被证实,本公司可能面临金钱处罚。控股股东已向本公司重申其并未就指称的诉讼被送达任何法律文书或通知。本公司亦重申并未就指称的诉讼被送达任何法律文书或通知。

本公司严肃对待任何声称其可能违法的指控,并正就指称的诉讼寻求法律意见。本公司将向本公司股东及公众通报其所知晓的指称的诉讼之任何进一步重大进展。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并不认为指称的诉讼已经对本集团的业务运营或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目前正常运营。如有变化,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发佈进一步公告。

经作出在相关的情况下和可用时间内有关本公司的合理查询后,董事会确认并无知悉任何必须公佈以避免本公司证券出现虚假市场之任何资料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须予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告乃承本公司之命而作出。董事会各董事愿就本公告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