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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2020-05-14 00:00:00

于2020年5月14日,附属公司与承建商订立该等协议,内容有关就生产微藻粉及相关产品建设发酵及相关设施。

由于与第一份协议及第二份协议合併计算时,第三份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所涉及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逾5%但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订立第三份协议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