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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可能收购事项的第二份补充框架协议

2022-10-21 00:00:00

本公告乃透云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1月23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可能收购事项的框架协议;及(ii)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4月22日的公告,内容有关订立补充框架协议(「第一份补充框架协议」)以延长可能收购事项的排他期以及落实正式协议的详细条款及条件以及签立正式协议的期限至2022年10月22日(统称「该等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通知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由于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买方与卖方仍未能订立正式协议,原因为(i)尚未完成及买方信纳对目标公司的尽职审查;及(ii)尚未釐定目标公司的估值。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审查以及就正式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进行磋商,买方与卖方于2022年10月21日(交易时段后)订立第二份补充框架协议(「第二份补充框架协议」),并协定进一步延长可能收购事项的排他期以及落实正式协议的详细条款及条件以及签立正式协议的期限至2023年10月22日或买方与卖方可能另行书面协定的有关较后日期。

鑑于自签订第一份补充框架协议起本公司的股价变动,买方及卖方进一步同意修订应付股权代价的条款。根据第二份补充框架协议,收购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股权代价将透过按每股股份及╱或可换股债券0.6港元(而非每股股份及╱或可换股债券0.8港元)的价格发行及配发新股份偿付。

除上文所述者外,框架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将维持不变,并将继续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有关可能收购事项的正式协议的最终条款须待订约方进一步磋商,且尚未落实,因此可能会偏离框架协议所载条款。

框架协议(经第一份补充框架协议及第二份补充框架协议修订及补充)不具法律约束力。可能收购事项未必会进行。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可能收购事项另行刊发公告。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