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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2020-12-08 00:00:00

须予披露交易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5月14日及2020年8月28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就生产莱茵衣藻、微藻及相关产品建设发酵及相关设施。

于2020年12月8日,附属公司与承建商订立第六份协议及第七份协议,内容有关就生产莱茵衣藻、微藻及相关产品建设动力车间、警卫室、各类型水池及相关设施。

由于与第一份协议、第二份协议、第三份协议、第四份协议及第五份协议合併计算时,第六份协议及第七份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所涉及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逾5%但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订立第六份协议及第七份协议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