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透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以下事项:(a)董事会欣然宣佈,贾文杰先生(「贾先生」)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自2020年11月13日起生效。
贾先生,35岁,拥有圣母大学(UniversityofNotreDame)电子工程学士学位。贾先生在电脑编程、信息技术行业以及企业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于2009年至2014年,彼担任微软公司(MicrosoftCorporation)的程式经理。于2014年至2016年,彼担任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上海透云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副总裁,负责产品设计、产品开发及战略管理。彼现时为于中国从事信息技术业务的中国公司的创始人兼行政总裁。
除上文披露者外,贾先生并无(i)于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于过去三年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i)任何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于本公告日期,贾先生与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并无关係,且并无于本公司证券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
贾先生与本公司订立初步为期2年的服务协议,该协议可由任何一方发出不少于一个月的书面通知而终止。彼须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细则轮值退任及重选。贾先生有权收取20,000港元的年薪或就任何不完整月份或年份按比例计算的有关金额,其薪酬乃参照本集团经营业绩、其职责及责任,以及现时市况釐定。彼的薪酬将由薪酬委员会每年作出检讨。
除上述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有关贾先生委任的任何其他事宜须知会本公司股东,亦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予以披露。
(b)董事会欣然宣佈,张乐乐先生(「张先生」)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自2020年11月13日起生效。
张先生,36岁,持有香港科技大学电子工程(信息与通讯工程)学士学位。彼亦持有长江商学院金融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张先生在企业风险管理、投资及资本市场以及企业重组方面的商业咨询拥有丰富的经验。张先生现时为一间从事国际拍卖业务的中国公司的首席营运官。
张先生并无(i)于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于过去三年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i)任何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于本公告日期,张先生与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具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并无关係,且并无于本公司证券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
张先生与本公司订立初步为期2年的服务协议,该协议可由任何一方发出不少于一个月的书面通知而终止。彼须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细则轮值退任及重选。张先生有权收取20,000港元的年薪或就任何不完整月份或年份按比例计算的有关金额,其薪酬乃参照本集团经营业绩、其职责及责任,以及现时市况釐定。彼的薪酬将由薪酬委员会每年作出检讨。
除上文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有关张先生委任的任何其他事宜须知会本公司股东,亦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予以披露。
(c)董事会欣然宣佈,胡国华先生(「胡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0年11月13日起生效。
胡先生,46岁,分别于1995年及1998年自南昌大学取得食品化学学士学位及食品工程硕士学位。胡先生其后于2006年自华东理工大学取得生物化工博士学位。胡先生于生物配料生产及加工食品拥有多年经验。除其学历外,胡先生于2010年获苏州工业园区誉为科技领军人才之一。胡先生为甜味剂专业委员会(为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的专业委员会之一)的秘书长。
胡先生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002597)、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3079)以及绿新亲水胶体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份代号:1084)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除上文披露者外,胡先生并无(i)于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于过去三年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i)任何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于本公告日期,胡先生与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具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并无关係,且并无于本公司证券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
胡先生与本公司订立初步为期3年的服务协议,该协议可由任何一方发出不少于一个月的书面通知而终止。彼须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细则轮值退任及重选。胡先生有权收取100,000港元的年薪或就任何不完整月份或年份按比例计算的有关金额,其薪酬乃参照本集团经营业绩、其职责及责任,以及现时市况釐定。彼的薪酬将由薪酬委员会每年作出检讨。
除上文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有关胡先生委任的任何其他事宜须知会本公司股东,亦无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此欢迎贾先生、张先生及胡先生加入成为董事会新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