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有关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反馈意见回覆的公告

2020-05-22 00:00:00

兹提述(i)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之公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之通函(「该通函」);(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之公告;(iv)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之投票表决结果公告;(v)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之公告;(v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之公告;及(v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九日之有关(其中包括)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的公告。除另行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本公司收到由中国证监会发出《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受理序号:193136)(「通知书」)。根据通知书的要求,本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逐项落实,现根据要求公开披露反馈意见回覆,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外监管公告《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覆报告》。本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覆报告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覆材料。

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须待中国证监会批准,且尚未确认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将是否获批。本公司将根据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的过程儘快披露相关资料。务请投资者注意其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