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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回复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反馈意见的公告

2020-04-09 00:00:00

兹提述(i)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之公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之通函(「该通函」);(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之公告;(iv)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之投票表决结果公告;(v)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之公告;及(v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之有关(其中包括)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的公告。除另行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本公司收到由中国证监会发出有关本公司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受理序号:193136)(「通知书」)。根据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本公司须就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于三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应及意见。

本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立即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逐项研究落实,积极准备答覆工作。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相关中介机构的现场工作受到一定限制,导致工作进度有所延迟,本公司预计无法在中国证监会要求时间内提交回复材料。为切实做好本次反馈意见回复工作,保证回复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协商,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申请,已申请延期至二零二零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本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儘快完成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在回复文件准备齐全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须待中国证监会批准,且尚未确认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将是否获批。本公司将根据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的过程儘快披露相关资料。务请投资者注意其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