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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公告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2023-05-19 00:00:00

自愿性公告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本公告乃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作出。本公告旨在让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知悉本集团的最新业务发展。

一、 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以下又称「乙方」)于2023年5月19日与中国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以下称「章丘区人民政府」或「甲方」)在中国山东省济南市签订《济南市章丘低碳环保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本公司拟投资建设章丘低碳环保产业园(「章丘低碳环保产业园」)。

章丘区人民政府是中国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本公司与章丘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连关係。

框架协议为双方初步确定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本公司将在具体事宜明确后,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另行签订正式合同(「正式合同」)予以确定,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作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本着科学规划、统一部署、综合处置、循环利用的宗旨,本公司拟建设章丘低碳环保产业园,依托现有的章丘低碳环保产业园良好的基础设施和能源保障,致力于打造成国家级的循环产业园区。

章丘低碳环保产业园初步选址在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黄河街道(紧邻章丘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章丘低碳环保产业园按阶段分步实施,总占地面积规划约1,900亩左右。园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固废和环保处理中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污泥处理、废气处理中心等项目);绿色能源保障区(直供电、供水、供热等基础保障项目);产业聚集功能区(食品加工、汽车装配制造、储能、生物制药等项目),实现整个园区循环联动,减少环境危害,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章丘低碳环保产业园总投资预计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入园企业的投资)。

(二) 合作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全方位协助乙方对章丘低碳环保产业园项目相关情况进行调研论证,并根据实际用地规模负责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工作。

甲方成立项目推进工作专班,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审批,积极配合乙方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推进项目顺利进行。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将根据章丘低碳环保产业园发展规划和产业佈局,成立工作小组推进项目的实施,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等工作,经甲、乙双方审核认定后,双方再另行签订正式合同。

乙方承诺在正式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成立项目法人单位,公司成立后,框架协议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至新法人单位。

乙方符合国家、省市关于相关产业、工业园区和重大项目等招商引资优惠和奖励政策的项目,达到条件后享受相应的优惠和奖励政策。

(三) 其他事项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甲、乙双方的整体规划并遵守节能环保等基本要求,以及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入园企业要符合甲、乙双方企业入园标准并经审核认定后方可入园。

甲、乙双方在框架协议签订的一年内,无法就正式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的,框架协议不再履行;甲、乙双方对正式合同达成一致、签署后,框架协议终止。

三、 框架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章丘低碳环保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连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四、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上市规则」)的影响

框架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规则下的须予公佈交易。当本公司签订正式合同之时,本公司会根据情况遵守上市规则的适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