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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购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承诺

2021-09-29 00:00:00

兹提述(i)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绿色动力」)日期为2021年7月23日之公告(「该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8月6日之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ii)本公司于2021年9月3日之关于本公司建议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及(iii)本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之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回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及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正在申请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关于本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事项,持股5%以上股东及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认购本次A股可转债的承诺

(一)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现系绿色动力的控股股东,就认购绿色动力本次A股可转债及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如绿色动力启动本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本公司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届时决定是否参与认购本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绿色动力启动本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日与本公司最后一次减持绿色动力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公司将不参与认购绿色动力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关于证券交易的规定,如认购,在本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后六个月内不减持绿色动力的股票或已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3、本公司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绿色动力股票╱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本公司因减持绿色动力股票、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所得收益全部归绿色动力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绿色动力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现系绿色动力持股5%以上股东,就认购绿色动力本次A股可转债及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如绿色动力启动本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本公司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届时决定是否参与认购本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绿色动力启动本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日与本公司最后一次减持绿色动力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公司将不参与认购绿色动力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关于证券交易的规定,如认购,在本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后六个月内不减持绿色动力的股票或已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3、本公司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绿色动力股票╱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本公司因减持绿色动力股票、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所得收益全部归绿色动力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绿色动力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关于认购本次A股可转债的承诺

1、如绿色动力启动本次A股可转债发行,本人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届时决定是否参与认购本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绿色动力启动本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日与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最后一次减持绿色动力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认购绿色动力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本人承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关于证券交易的规定,如认购,在本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后六个月内不减持绿色动力的股票或已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3、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绿色动力股票╱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因减持绿色动力股票、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所得收益全部归绿色动力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绿色动力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为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将根据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