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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回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2021-09-15 00:00:00

兹提述(i)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7月23日之公告(「该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8月6日之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ii)本公司于2021年9月3日之关于本公司建议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及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专案审查一次回馈意见通知书》(受理序号:212270),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提交的发行可转换为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本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覆意见。

本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有关问题逐项落实后及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回馈意见回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回覆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本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为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将根据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资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