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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2020-12-17 00:00:00

本公告乃由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1)条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由于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已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及本公司拟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核准和实际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董事会通过一项有关建议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章程」)的决议案。有关章程的建议修订(「建议修订」)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告附录。章程的任何英文翻译仅供参考,倘中文版本与英文版本之间有任何歧义,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建议修订须待本公司股东于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的形式批准,并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认可或于该等部门登记(如适用),方可作实。

除本公告附录所载之修订外,章程之其他条文维持不变。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的详情的通函以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本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