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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公告 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

2020-12-10 00:00:00

兹提述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日之公告。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经三方友好协商,武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绿色动力」)与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签署《武汉市青山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由武汉绿色动力实施青山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改扩建工程,在原有1,000吨╱日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的基础上,新增处理能力生活垃圾1,000吨╱日和厨余垃圾200吨╱日,最终形成2,200吨╱日的处理规模。

改扩建后的增量垃圾处理费单价及垃圾处理费结算和支付方式等暂按照武汉市青山地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现行标准执行,在本项目投产运营一年后,再根据审计确认的项目投资额和类似项目同期的投资回报率测算确定垃圾处理费单价。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27年(含建设期18个月),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