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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续订租赁协议

2020-12-11 00:00:00

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一日,北京恒盛与尚博地及金网络就楼宇租赁续订租约,楼宇将继续作为本集团之办事处。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6号,本集团须将楼宇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因此,根据上市规则,订立续订租约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将被视为本集团收购资产。

因尚博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首创置业拥有51%权益之合营公司,故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章,续订租约构成本公司之一次性关连交易。

由于续订租约项下有关使用权资产价值之适用最高百分比率超过 0.1%但低于5%,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章之规定,续订租约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有关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