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而发出。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交易时段後),本集团与和记环球及和记电讯分别订立二零一五年补充协议,以将年期最长延五年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内容有关在香港及澳门分别向和记环球及和记电讯以及其经营任何电讯、电话销售及╱或相关增值服务业务之联属公司提供客户关系管理服务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於处理客户热线服务、订单输入服务及呼入电话销售服务)。
股东及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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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乃由精英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绪言
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本公司、精英国际有限公司-澳门离岸商业服务(「精英澳门」)及广州盛华信息有限公司(「广州盛华」)与和记环球电讯有限公司(「和记环球」)及和记电讯(香港)有限公司(「和记电讯)」分别订立管理服务协议(「管理服务协议」),内容有关在香港及澳门分别向和记环球及和记电讯以及其经营任何电讯、电话销售及╱或相关增值服务业务之联属公司提供客户关系管理服务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於处理客户热线服务、订单输入服务及呼入电话销售服务),初步期限为五年,并於初步期限届满後自动续期五年,惟根据管理服务协议有关条文终止则除外。
有关订约方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日、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及二零零九年二月一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修订及╱或补充管理服务协议若干条款。
根据日期为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二日之协议书(「二零零九年协议书」),和记环球及和记电讯分别同意解除及撤销本公司於管理服务协议所订定之银行担保及额外银行担保下之所有责任。
根据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之协议书(「二零一五年协议书」,连同管理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统称「总协议」),管理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之期限由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延长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二零一五年补充协议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精英澳门及广州盛华与和记环球及和记电讯分别订立补充协议(「二零一五年补充协议」),据此,有关订约方同意(其中包括)以下各项:
(i) 二零一五年补充协议被视为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生效日期」)起生效;
(ii) 订约方再次确认二零零九年协议书内容,本公司毋须继续担任缔约方,而本公司(作为担保人)於总协议下的一切义务及责任均告解除及撤销,当中不限於总协议列明於终止总协议後仍然有效之任何契诺或承诺。自二零一五年补充协议生效日期起,和记环球及和记电讯各自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地全面解除、撤销及豁免本公司所有承诺、义务、申索、要求、产权负担、诉讼因由、判决、法律程序、权利及责任(不论实际或待确定、已招致、尚未清偿、因总协议而发生或与总协议有关连)(不论於二零一五年补充协议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後发生);
(iii) 自生效日期起,待达成有关先决条件後,和记环球及和记电讯各自委聘精英澳门及广州盛华,於生效日期起向彼等、其联属公司及其指定公司提供服务,自生效日期(即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初步期限(「初步期限」)为三年;及
(iv) 於初步期限届满(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後,该协议将自动续期,自初步期限届满後翌日起计为期一年(「延长期限」),最多可延长至两个延长期限(即最多可自动延长两年,直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和记环球及和记电讯各自可透过事先向精英澳门及广州盛华发出六个月的书面通知,随时及在毋须给予理由的情况下终止该协议。
股东及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