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发行红股
董事会建议向合资格股东(不包括除外股东)发行红股。发行红股建议按於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合资格股东(不包括除外股东)每持有一股现有股份获发两股红股之基准作出。红股透过将本公司股份溢价账中金额拨充资本之方式入账列作缴足。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星期二)至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以确定股东於发行红股项下之配额。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红股上市及买卖。
建议增加本公司法定股本
本公司现时之法定股本为100,000,000港元,分为10,000,000,000股每股0.01港元之普通股,而截至本公布日期已发行3,027,820,000股普通股。为满足本集团日後扩张及增长之需求,董事会建议透过增设10,000,000,000股每股0.01港元之普通股,将本公司法定股本增至200,000,000港元,分为20,000,000,000股每股0.01港元之普通股。新增普通股将在所有方面与现有普通股享有同等地位。
一般事项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发行红股及增加本公司法定股本之详情之通函将於可行情况下尽快寄交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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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发行红股
董事会建议向合资格股东(不包括除外股东)发行红股。发行红股建议按於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合资格股东(不包括除外股东)每持有一股现有股份获发两股红股之基准作出。红股透过将股份溢价账中金额拨充资本之方式入账列作缴足。发行红股之条款载列如下。
发行红股之基准
在下文「发行红股之条件」所载条件规限下,红股将按面值发行及入账列作缴足,基准为於记录日期合资格股东每持有一股现有股份获发两股红股。
按於本公布日期已发行3,027,820,000股现有股份之基准计算,假设於记录日期前不会进一步发行或购回股份,预计将根据发行红股发行6,055,640,000股红股。红股透过将本公司股份溢价账中金额拨充资本之方式入账列作缴足。於完成发行红股後,经发行红股扩大之已发行股份合共将为9,083,460,000股。
记录日期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红股将发行予合资格股东。有关除外股东之安排於下文「海外股东」项下进一步阐述。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星期二)至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登记股份转让,以确定股东於发行红股项下之配额。
股东务请注意,为符合发行红股之资格,股东须确保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根据发行红股将发行之红股实际总数,将於记录日期後方能厘定。
建议发行红股之原因
董事会建议发行红股,藉此答谢股东一直以来的支持。此外,董事相信,发行红股将可让股东参与本公司的业务成长,并有助提高股份於市场之流通。
海外股东
就该等海外股东而言,董事会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36(2)(a)条作出查询。作出有关查询後,倘董事会认为排除海外股东属必须或权宜之举,红股将不会授予除外股东。於此情况下将会作出安排,於红股买卖开始後在可行情况下尽快於市场上出售原应向除外股东发行之红股(如有)。任何出售所得款项净额,在扣除有关开支後,将按照除外股东各自之股权比例以港元分派予彼等(如有),有关汇款将以邮寄方式送出,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惟倘将分派予该等人士之款额低於100.00港元则除外,於此情况下,有关款项将拨归本公司所有。
红股之地位
红股一经发行,将在各方面与当时之现有股份享有同等权益,包括有权收取於记录日期就配发及发行该等红股当日或之後之股息及其他分派。
发行红股之条件
发行红股须待以下条件达成後,方告完成:
(i) 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发行红股;
(ii) 上市委员会批准红股上巿及买卖;及
(iii) 遵守开曼群岛适用法律及组织章程细则下之相关法律程序及规定(如有),以使发行红股生效。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红股上市及买卖。除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外,董事会不建议向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批准红股上市及买卖。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并无尚未行使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任何本公司证券之可换股证券。
红股股票
预期红股股票将在达成全部条件後,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二)或之前寄往於记录日期在本公司股东名册所示有权获发红股之股东各自之地址,邮误风险概由该等股东承担。预期红股将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三)开始买卖。
预期时间表
发行红股之预期时间表载列如下:
日期 (二零一五年)
寄发通函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 . . . . . . . . . . . . . 四月二十九日(星期三)
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交回股份过户文件作登记之最後时限. . . 五月二十九日
下午四时三十分
交回股东周年大会代表委任表格之最後时限. . . . . . . . . . . . 六月一日(星期一)上午十时正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 . . . . . . . . . . . . . . . . . . 六月一日(星期一)至
六月三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
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及时间. . . . . . . . . . . . . . . . . . .六月三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
刊发股东周年大会表决结果公布. . . . . . . . . . . . . . . .六月三日(星期三)
享有红股权利股份之最後买卖日期. . . . . . . . . . . . . . . 六月四日(星期四)
买卖除红股权利股份之首日. . . . . . . . . . . . . . . . . 六月五日(星期五)
为符合发行红股资格交回股份过户文件作登记之最後时限. . . . . .六月八日(星期一)
下午四时三十分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 . . . . . . . . . . . . . . . . .六月九日(星期二)至
六月十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
确定获发红股资格之记录日期. . . . . . . . . . . . . . . . .六月十日(星期三)
恢复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 . . . . . . . . . . . . . . . . . 六月十一日(星期四)
预期寄发红股股票. . . . . . . . . . . . . . . . . . . . . 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二)或之前
开始买卖红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附注: 本通函内所有时间均指香港时间。
本公布所订明之时限仅供指示用途,并可由本公司作出修改。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就其後任何有关预期时间表之更改发表公布或通知股东。
建议增加本公司法定股本
本公司现时之法定股本为100,000,000港元,分为10,000,000,000股每股0.01港元之普通股,而截至本公布日期已发行3,027,820,000股普通股。为满足本集团日後之扩张及增长需求,本公司董事会建议透过增设10,000,000,000股每股0.01港元之普通股,将本公司法定股本增至200,000,000港元,分为20,000,000,000股每股0.01港元之普通股。新增普通股将在所有方面与现有普通股享有同等地位。增加本公司法定股本须待本公司股东通过普通决议案批准後,方可落实。
一般事项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发行红股及增加本公司法定股本之详情之通函将於可行情况下尽快寄交股东。
概无股东须於股东周年大会就批准发行红股及增加本公司法定股本之普通决议案放弃投票。
释义
在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以批准(其中包括)发行红股及增加本公司法定股本之股东周年大会
「董事会」指不时之董事会
「发行红股」指建议按合资格股东於记录日期按每持有一股现有股份可获发两股红股之基准配发及发行红股
「红股」指根据发行红股予以发行之新股份
「营业日」指香港持牌银行於一般营业时间内开放办理业务之日子,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或法定假期除外
「本公司」指精英国际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董事」指不时之本公司董事
「除外股东」指按本公布「海外股东」一节所定义及更仔细说明,排除在发行红股之外之海外股东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上市委员会」指联交所上市委员会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海外股东」指於记录日期於股东名册所示地址位於香港境外的股份持有人
「合资格股东」指有权参与发行红股之股份持有人,不包括除外股东
「记录日期」指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星期三),即拟定参与发行红股资格之记录日期
「过户登记处」指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股东」指不时之股份持有人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