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金涌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更改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地址。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注意到该公告的英文版本第一段中出现以下无意的手民之误:
“7/F,Far East Finance Centre
16 Harcourt Road
Hong Kong”
本公司谨此澄清,上述地址应为如下(为方便参考,修订以下划线标明):
“17/F,Far East Finance Centre
16 Harcourt Road
Hong Kong”
该公告的中文版本所作的有关披露无误。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该公告所载其他所有资料均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