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i)金涌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有关出售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之通函(「通函」);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五日的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公告。除文义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通函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佈,有关出售事项涉及购股协议的所有先决条件已经达成,完成亦根据购股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落实。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目标公司的任何权益,目标公司各成员不再为本公司附属公司,目标集团的财务业绩亦不再併入本公司财务报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