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告金涌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五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二期70楼08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批准、确认及追认订立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之购股协议(诚如通函所界定及所述)及其项下所有拟进行交易;及
(b)授权本公司任何一位董事签署、执行、完成、交付及作出所有彼酌情认为对履行购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下之权利及╱或责任属必要、可取或权宜之所有有关文件、契约、行动、事宜及事情(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