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出售事项。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购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之进一步详情以及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的通函(「该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三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于需要更多时间落实该通函之若干资料,故本公司预期,寄发该通函之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