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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售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之主要及关连交易

2021-12-22 00:00:00

出售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作为卖方)与李女士(作为买方)已订立购股协议,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出售,而李女士已有条件同意购买待售股份,代价为219,464,000港元。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于目标集团中持有任何权益,而目标集团各成员公司将不再为本公司附属公司,且目标集团之财务业绩将不再与本公司财务报表合併。

上市规则之涵义

就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于本公告日期,李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因此,李女士为本公司关连人士,而出售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构成本公司关连交易。

由于出售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25%,惟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75%,故出售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本公司主要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申报、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之规定。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让独立股东考虑及以投票方式酌情批准购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

据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于本公告日期,概无股东或任何彼等各自紧密联繫人于出售事项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因此,概无股东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出售事项之决议案放弃投赞成票。

独立董事委员会经已成立,其将于考虑独立财务顾问之推荐意见后,就购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本公司将委任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载有(其中包括)有关购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之进一步详情以及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的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三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