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发行新奖励股份
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董事会决议根据股份奖励计划向承授人授出合共334,720,000股奖励股份。由于股份于市场上流通量不足,于本公告日期,受托人仅能从公开市场购得4,020,000股股份,不足以支付授予承授人的奖励股份数量。
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董事会决议对奖励股份的条款进行若干修改。建议修订载列如下:
(1) 奖励股份将包括(i)受托人以本公司出资的现金从公开市场购买的4,020,000股现有股份,以及(ii)根据将在股东特别大会上获得的特别授权将发行及配发最多330,700,000股的新股份。
(2) 向承授人发行及配发新奖励股份须遵守以下额外归属条件:
(a) 联交所就奖励股份授予上市批准;及
(b) 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发行及配发最多330,700,000股奖励股份及特别授权。
上市规则涵义
每位承授人(董事林博士及若干附属公司的董事林先生)均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建议修订及于建议修订下之拟发行及配发予林博士及林先生之新奖励股份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建议修订及特别授权。由于需要更多时间准备将载于通函的资料,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及特别授权的进一步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智略资本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以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