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OLDSTREAM INVESTMENT LIMITED 金涌投资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328)补充公告须予披露交易认购基金之权益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有关认购基金之权益(「认购事项」)之公告(「该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补充有关认购协议及副顾问协议之下列资料: 认购协议 基金之背景及结构: 基金为于二零一零年成立之非上市汇集投资对冲基金,透过私募方式给投资者认购。基金为有限责任合伙,由普通合伙人行使最终权力而有限合伙人为基金投资者。据董事 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基金之所有其他有限合伙人及彼等各自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 1 –获基金接纳之投资者将收购有限合伙权益指定之一般权益(作为基金合伙人)或特别权益(作为特别有限合伙人)。 基金之基金合伙人拥有基金之一般权益,其中,彼等之回报将视乎基金投资组合表现而定。符合要求成为副顾问之特别有限合伙人可认购基金之特别权益,且作为认购基金特别权益安排之一部分,该等特别有限合伙人或彼等联属公司将与基金订立副顾问协议,据此,该等特别有限合伙人或其联属公司作为副顾问将管理在子账户之部分基金资产。于认购事项中,附属公司为特别有限合伙人而金涌资本为副顾问。 基金之规模及认购事项: 基金认购金额10百万美元将计入为附属公司(即特别有限合伙人)设立之专属资本账户(「资本账户」)。根据副顾问协议,金涌资本(作为副顾问)将管理附有按基金认购金额计算之槓杆配额之子账户(「子账户」),且仅子账户之表现将被分配至资本账户。 本集团(作为特别有限合伙人)之回报将仅与本集团管理 之子账户之表现挂钩,而一般与基金整体表现无关。于子账户之投资之收益及亏损预定比率将分配至资本账户,而分配至资本账户的最大亏损金额为认购金额(即10百万美元)。由于本集团于子账户管理的资本为认购金额的槓桿化金额,故本集团可使用经扩大的资本基础为本集团带来更高的潜在回报。 – 2 –根据投资经理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网站发佈之公开披露资料,于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基金之资产总值为约 50亿美元(相等于约392亿港元),而认购金额为10百万美元(相等于约78.4百万港元),即基金于二零一九年二月二 十八日之资产总值之约0.2%。 认购事项之期限: 认购事项之期限为由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起直至二零二零 年八月二十三日止期间,此后认购金额之余额可由本集团提取。待董事会于认购事项年期将近届满时进一步评估后,本集团可于其年期届满后撤回其于基金之投资。 认购协议或副顾问协议均无订明基金特别有限合伙人转让 特别权益之机制。于本集团撤回其于基金之投资后,本集团亦将不再为基金之副顾问。 分派政策: 概不保证向附属公司(作为基金之特别有限合伙人)作出分派。附属公司可随时选择于各历月末提取投资收益,惟余下投资不少于10百万美元(相等于约78.4百万港元)。 董事经考虑下列因素后,认为该期限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i)市场基金投资的禁售期并不罕见,且是以不收取管理费来换取较长的稳定资金;及(ii)禁售期(即由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起直至二零二零年八月 二十三日止之认购事项期限)为该性质的投资是合理的市场期限。 – 3 – 基金之管理费: 无管理费。 本集团对基金之承诺: 除认购金额外,本公司并无对基金作出进一步投资之进一步承诺。 认购事项之会计处理: 认购事项将于本公司之合併财务报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入账。 副顾问协议 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其所知、所悉及所信,基金目前拥有除金涌资本以外之其他副顾问。投资经理于基金中之职责为持续物色及聘请合资格副顾问采用不同投资策略管理部分基金资产。 根据副顾问协议,金涌资本(作为副顾问)之主要责任为根据若干投资指引及限制管理子账户。金涌资本从而透过其联属公司(附属公司)将于子账户获分配投资回报或亏损。 金涌资本管理子账户时将运用两个以大中华为主题之对冲策略(即宏观策略及多空股票策略)。宏观策略涉及主要根据多个国家之整体经济及政治观点或其宏观经济原则进行投资。投资控股可能包括多个股票、固定收益、货币、商品及期货市场之好仓及淡仓。多空股票策略涉及在预期升值之低估股票中持有多头股票头寸,并出售预期减值之定价过高之空头股票头寸,从而获利。于本公告日期,子账户之投资组合主要包括股票及固定收益债券。 金涌资本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从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之持牌法团。 金涌资本现时于管理子账户中运用宏观策略及多空股票策略之类似策略管理两支基金。 金涌资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拥有两名持牌代表作为投资组合经理,彼等之身份及相关经验载列如下: – 4 – ? Anna Zhao女士于二零一七年加入金涌资本,主要管理宏观策略。Zhao女士于财务及投资行业拥有约16年的经验,先前曾于不同的国际投资银行(包括高盛及美国银行)任职。彼于买卖环球固定回报、股票及期权市场拥有丰富经验。 ? Oliver Zeng先生于二零一五年加入金涌资本,主要管理多空股票策略。Zeng先生于财务及投资行业拥有约12年经验,并于香港其他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类似策略。在加入金涌资本前,彼为博海资本有限公司之高级投资组合经理及合伙人。 金涌资本各投资组合经理乃由投资分析员团队支持。 根据副顾问协议,金涌资本运用上述两种策略,可酌情就子账户作出投资决定及投资于交易所买卖基金、股票及其衍生工具、上市期货及期权以及债券,惟须遵守若干限制。 相关限制包括不得与金涌资本管理之其他账户进行交叉盘买卖、不得参与私下交易或投资于本集团拥有重大控制权之公司。 订立认购协议及副顾问协议之理由及裨益 于釐定基金之认购金额10百万美元时,董事会已考虑(其中包括)(i)于二零一九年五月底可用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ii)本集团于未来12个月之预期现金需求。于二零一九年五 月三十一日,认购事项金额少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结余之20%。董事认为,计及本集团 于未来12个月之现金需求及本公司可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水平,认购事项不会对本集团之现金流量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于订立认购协议及副顾问协议前,董事会已就认购金额考虑各种替代投资机遇,包括将该金额作为定期存款存入商业银行、将该金额直接投资于证券及作为被动投资者投资该金额于基金或金涌资本设立之基金。 董事会认为,认购事项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且认购协议及副顾问协议之条款属公平合理,主要理由如下: – 5 –- 本集团之回报一般将仅与本集团管理之子账户之表现挂钩。因此,金涌资本(即子账户之独家副顾问)可运用其资产管理专长管理子账户,以:(i)尽可能提高回报; 及(ii)实施严格风险控制以尽可能减少亏损。投资于市场其他基金将很可能把资产之管理权力下放予不受本公司控制之外部投资经理。 - 由于本集团之回报与子账户之表现挂钩,认购事项以预先釐定比率槓桿化认购金额之金额而非仅认购金额之资本,令本集团可使用经扩大的资本基础产生更高的潜在回报。该认购事项槓桿回报之水平无法透过认购事项当时可得之替代投资机遇获得。 – 基金之投资经理透过按持续基准监控投资是否遵守指引及限制以及是否在预定风险 参数范围内而提供另一层面之风险管理。相比动用本集团于直接投资之閒置现金,此种高于本集团内部风险控制之额外层面之风险管理监督进一步减少了认购事项的潜在投资亏损。该等风险措施包括满足(i)多项投资组合压力测试要求,以减轻于不同负面市况下之潜在亏损,(ii)投资组合流动性要求,(iii)投资组合槓桿比率及(iv)投资集中限制。 – 在认购事项进行时,基金乃就有关认购金额(即10百万美元)及就有关期限(即认购事项之期限)之现成投资选择。如果由金涌资本设立新基金以达致与认购事项相同之金额和期限,则会产生额外且不成比例的时间及投资成本,及令本集团不可及时部署其閒置现金。 - 于订立认购协议及副顾问协议前,在金涌资本(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及证监会持牌法团)之支援下,董事会已评估认购协议及副顾问协议之条款并根据(其中包括)下列各项对基金、普通合伙人及投资经理进行评估:(i)彼等声誉;(ii)彼等管理资产规模;(iii)彼等从事基金管理业务之时间;(iv)彼等是否拥有开展受规管活动之监管牌照;(v)机构基础设施体制;(vi)主要管理人员及投资人员(即Gavin Saitowitz先生 – 6 – 及Cisco J. del Valle先生)之经验;及(vii)彼等部署之投资策略。Gavin Saitowitz先生 及Cisco J. del Valle先生均取得哈佛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且各自于知名金融机 构担任高级职位,于投资管理业务方面拥有超过15年经验。根据本集团进行之尽职调查,董事会了解到,由Saitowitz先生及del Valle先生作为负责人及实益拥有人之投资经理已自二零零四年开始运营,并因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之备案文件中所管理之资产规模而获分类为大型投资顾问公司。彼等管理之基金已自二零一零年开始运作,而董事会信纳设立之基金由专业团队管理及由知名基金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属机构级别。其中一名董事造访了投资经理位于美国纽约之总部,与其管理层会面。根据上述因素,董事会认为已对基金、普通合伙人及投资经理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工作。 - 据董事所深知及确信并根据常见市场惯例,所有基金特别有限合伙人之认购事项条款大致相同。据董事所深知及确信,认购事项之条款与认购市场上具有相似架构及策略基金之条款相符。 投资经理及普通合伙人之背景、角色及责任基金主要由投资经理管理。投资经理甄选及委任副顾问以利用不同投资策略管理基金之部分资产。投资经理选择具有专业知识及能力之副顾问以产生回报及界定对各副顾问投资之投资指引及限制,并持续进行监控。 根据于本公告日期之公开可用资料,投资经理由Gavin Saitowitz先生及Cisco J. del Valle先生全资拥有。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投资经理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亦为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普通合伙人聘请投资经理管理基金之资本。 – 7 – 根据于本公告日期之公开可用资料及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Gavin Saitowitz先生及Cisco J. del Valle先生为普通合伙人之管理合伙人。Gavin Saitowitz 先生及Cisco J. del Valle先生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Gavin Saitowitz先生及Cisco J. del Valle先生均拥有丰富之基金管理经验。根据GavinSaitowitz先生及Cisco J. del Valle先生具备之丰富经验及资格,董事会认为普通合伙人及投资经理在管理基金方面拥有足够专业知识、经验及资格。 此外,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及确信,普通合伙人及投资经理目前概无管理其他基金。 本公告乃对该公告之补充,应与该公告一併阅读,始属完备。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美元兑港元乃按1美元=7.84港元之汇率换算。该换算不应被诠释为有关金额已经、可能已经或应可按任何特定汇率或任何汇率换算。 承董事会命金涌投资有限公司主席赵令欢先生 香港,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四名执行董事,分别为赵令欢先生、林暾博士、袁兵先生及李燕女士;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陈学道先生、张世明先生及刘春保先生组成。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