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股份奖励计划
董事会已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采纳股份奖励计划。除非董事会根据股份奖励计划的条款决定提早终止股份奖励计划,否则股份奖励计划将自采纳日期起计10年期间有效及生效。股份奖励计划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份奖励计划规则管理。倘董事会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的股份数目将超过本公司不时已发行股本的15%,则董事会不得进一步授出奖励股份。
就上市规则第17章而言,股份奖励计划不构成购股权计划,亦不构成与购股权计划类似的安排。采纳股份奖励计划毋须股东批准。
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奖励股份
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董事会议决根据股份奖励计划向承授人合共授出334,720,000股奖励股份(相当于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的已发行股本总数约2.95%),惟须待承授人接纳后方告作实。
承授人林博士及林先生(分别为董事及附属公司的董事)各自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股份奖励计划向林博士及林先生授出奖励股份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于向林博士及林先生授予奖励股份根据彼等各自与本集团订立的服务合约将构成林博士及林先生薪酬的一部分,故该授出获完全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73(6)条及第14A.95条项下的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
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董事会亦议决根据购股权计划向承授人授出附有权利可于行使后认购最多合共226,920,000股新股份的购股权,行使价为每股股份0.070港元,惟须待承授人接纳后方告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