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华盛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八月四日、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二零一九年八月九日、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及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之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向认购人发行本金额为200,000,000港元于二零一九年到期之可换股债券及建议修订可换股债券之条款,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九日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建议根据第三份修订契据修订可换股债券之条款。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之词汇与通函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佈,由于第三份修订契据所载之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故建议修订(包括延长可换股债券到期日)已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六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