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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委员会组成变更

2020-09-21 00:00:00

华盛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李国泰先生(「李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先生, 52岁,于投资银行及企业融资方面拥有逾20年经验及于会计及财务方面拥有丰富知识。李先生现任上古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彼自二零一五年起一直担任香港会计师公会企业财务顾问小组之委员会成员。

李先生获得英国利物浦大学工程学学士学位(荣誉)、英国曼彻斯特维多利亚大学(现称为曼彻斯特大学)理学硕士学位及英国伦敦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李先生为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之会员。

本公司已与李先生订立委任书,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起初步为期2年,其可由任何一方透过向另一方发出一个月事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李先生之委任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正常退任及膺选连任。李先生有权收取每月 12,000港元之董事薪酬,该金额乃参考现行市场状况、本公司表现及彼就本集团事务付出之时间、努力及专业知识釐定。

除本公佈所披露者外,于本公佈日期, (i)李先生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位,且概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係; (ii)李先生于过去三年概无于其他公众公司(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或拥有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及(iii)李先生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且概无被视为拥有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须予披露之任何权益或淡仓。

除本公佈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李先生之资料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且概无任何有关李先生之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李先生加入董事会。

董事委员会组成变更

董事会欣然宣佈,李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之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未能符合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董事会组成之若干规定。

于委任李先生后,董事会将由三名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此外,李先生亦已获委任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本公司将于委任李先生后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条、第3.11条、第3.21条及第3.2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