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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 主要交易 完成有关收购浙江新农都进一步股权, 涉及中国新城市根据一般授权发行代价股份

2019-01-07 00:00:00

兹提述众安房产有限公司(「众安」)与中国新城市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新城市」)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八月九日、十月二日及十二月十日之联合公告以及众安与中国新城市各自日期均为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之通函,内容有关收购事项。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专有词汇与众安及中国新城市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之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众安及中国新城市各自的董事会谨此公佈,完成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收购事项之所有先决条件(如适用)已获达成及完成已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七日作实。

随完成后,浙江新农都由众安盛隆拥有42.5%,以及因中国新城市发行代价股份支付收购事项之代价(对众安而言已构成视作出售),众安持有中国新城市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比已由约69.21%摊薄至约6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