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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2021-11-24 00:00:00

本公佈乃由绿色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集团接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工务科发出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五日的两封函件(「函件」),内容有关暂停(i)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宏宗工程有限公司(「宏宗工程」);

及(ii)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宏宗建筑有限公司(「宏宗建筑」)就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及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中若干类别的公共工程合约投标(「暂停事项」),原因为就宏宗工程及宏宗建筑各自截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经审核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各函件中指出,于宏宗工程或宏宗建筑(视情况而定)提交遗漏账目及其遵守财务标准及所有其他相关保留规定后,将会考虑解除暂停事项。

宏宗工程主要从事提供楼宇建造工程以及改建、翻新、改善及室内装修工程,而宏宗建筑主要从事提供物业维修保养服务、楼宇建造工程以及改建、翻新、改善及室内装修工程。董事会获宏宗工程及宏宗建筑管理层告知,暂停事项将不会影响宏宗工程及宏宗建筑已承接之进行中项目,且该等进行中项目之预期完工日期介乎二零二一年至二零二五年。

本公司将继续评估暂停事项对本集团之影响,并将于适当时候知会股东有关暂停事项之发展。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