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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授权协议的主要交易

2020-05-26 00:00:00

授权协议

于2020年5月26日,逸亿(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接获由机管局签署之授权协议之签署本,据此,逸亿获机管局授权以该等经营名称经营位于香港国际机场一号客运大楼的授权经营食肆,自开始日期起计为期60个月。

授权协议项下代价以投标方式釐定,于2019年年中向机管局所提交之标书乃由本集团经参考当时香港国际机场之客流量(于2018及2019年度分别约7,460万及约7,150万名乘客)及本集团授权经营食肆之过往经营表现及顾客流量等指标编制,董事局认为投标于此授权经营食肆最少可为集团带来稳定收益。由于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于本集团中标后在全球扩散等各项因素,本集团已于此段期间与机管局进行多次友好磋商,当中包括讨论及考虑延迟开业,以应对全球疫情对机场客流量所带来之影响,据本集团了解,机管局虽然认为暂时难以在现阶段准确预测疫情结束后航空交通恢复的进度,但预计客运量有望可逐步回升至疫情前的水平。因此,基于本集团的履约精神,本集团将如实履行授权协议。本集团将继续密切监察机场客流量情况及全球疫情等之事态发展,再与机管局积极沟通及釐定可行方案。

上巿规则涵义

自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实施后,订立授权协议规定本集团须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在本公司综合财务报表确认专利权为使用权资产。因此,根据上巿规则,订立授权协议将被视为上巿规则第14章项下一项资产收购。

由于授权协议项下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25%但低于100%,订立授权协议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并须遵守上巿规则第14章项下申报、公佈、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倘本公司就有关批准召开股东大会,并无股东须放弃投票。控股股东翠发(持有770,092,00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佈日期已发行股份约54.57%)已就授权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发出书面批准,根据上巿规则第14.44条,可接纳以有关书面批准代替召开本公司股东大会。因此,根据上巿规则第14.44条,本公司将不会就批准授权协议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载有(其中包括)授权协议详情及上巿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的通函预计将于2020年6月16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倘需要更多时间编制通函,本公司可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巿规则第14.41(a)条,并于其后根据上市规则刊发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