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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重续有关鸿图道物业的租赁协议及修订年度上限

2020-04-20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4月17日之公佈。根据上述公佈,成路(作为业主)与永万富(作为租户)订立2019年租赁协议,据此,成路已同意出租鸿图道物业予永万富,租期一年,自2019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4月17日止(包括首尾两日)。

董事局宣佈,由于2019年租赁协议已于2020年4月17日届满,成路(作为业主)与永万富(作为租户)于2020年4月20日(联交所证券交易时段后)就鸿图道物业订立续期租赁协议,租期一年,自2020年4月18日起至2021年4月17日止(包括首尾两日)。鑑于重续续期租赁协议,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原先年度上限须作出修订及增加至经修订年度上限,并就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制定新订年度上限。

于本公佈日期,成路由主席兼执行董事李先生拥有40%权益,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1)条,成路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成路为李先生的联繫人,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4)条,成路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续期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鉴于2019年租赁协议项下的租赁条款于12个月期间内订立或完成,而该等租赁协议的业主相同,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至第14A.83条,该等租赁协议项下交易须合併处理。

由于李先生于续期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彼放弃就批准续期租赁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董事局决议案表决。为达致良好企业管治,执行董事李堃纶先生(前称李祉键先生)及李易舫女士(前称李倩盈女士)(分别为李先生之儿子及女儿)亦放弃就相关董事局决议案表决。

由于经修订年度上限及新订年度上限最高金额所涉及的适用百分比率超逾0.1%但低于5%,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该等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按合併基准)须遵守公佈、申报及年度审阅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