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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更换独立核数师

2023-03-17 00:00:00

建议更换独立核数师 本公布乃由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4)条而发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财务决算 审计工作的相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家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年限有限制。本公司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一间中央企业)之附属公司,而由于本公司连续委聘现任独立核数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期已经达到规定年限,故本公司董事(「董事」)局(「董事局」)建议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将退任本公司独立核数师职务,自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举行之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生效,而不会被续聘。 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建议,董事局决议建议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退任后委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新任独立核数师,惟须获本公司股东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 本公司已接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于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七日出具的确认函,确认就建议更换独立核数师一事,并没有任何彼认为有关其退任需要通知本公司证券持有人或债权人的情形。董事局亦已确认,就建议更换独立核数师一事,并没有任何其他需要通知本公司证券持有人或债权人的事项。 董事局谨此就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过去所提供之专业服务及支持致以衷心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