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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修订二零二零年华润银行战略合作协议及二零二零年华润信托战略合作协议之年度上限及订立保理服务框架协议

2021-10-25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及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的公告,分别有关(其中包括)与华润银行订立二零二零年华润银行战略合作协议及与华润信托订立二零二零年华润信托战略合作协议。

经综合考虑历史交易金额、本集团的财务管理及业务需求等因素,董事局决议华润银行及华润信托提供的金融产品之每日最高金额全年上限由人民币2,500,000,000元修订为人民币1,500,000,000元。

同时,本公司与保理公司订立保理服务框架协议,据此,保理公司同意向本集团提供保理服务,有效期由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并根据保理公司提供的预期服务水平、本集团的流动性、业务需求及与其他独立第三方进行类似性质历史交易金额釐定保理服务本金单日全年上限为人民币500,000,000元。由于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载有关该等持续关连交易协议项下保理及金融产品之合併单日全年上限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该等持续关连交易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