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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公告法律程序

2021-03-30 00:00:00

本公告乃由同方康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获知会,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重庆康乐制药有限公司(「重庆康乐」)接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的传票连同民事起诉状(「法律程序」),内容有关上海海欣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人」)指称重庆康乐(作为被告人)未有履行与原告人于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签订的硫酸羟氯喹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故对重庆康乐作出申索。原告人寻求法院颁令终止合作协议,并对重庆康乐申索损害赔偿金额49,000,000元人民币及因法律程序产生的讼费。

本公司目前正就法律程序寻求法律意见,并拟积极抗辩原告人的申索。本公司将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以知会其股东及投资者法律程序的任何重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