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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有关收购中国陕西省宝鸡的土地使用权

2021-01-22 00:00:00

收购中国宝鸡的土地使用权

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陕西紫光与宝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收购该土地(位于中国陕西省宝鸡)的土地使用权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代价为人民币25,700,000元。

为配合本集团医药及健康业务的发展及扩充,本集团计划将该土地用于建立主要专门制造中药的新生产基地。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收购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章)高于5%但低于25%,故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而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