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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有关出售一间全资附属公司

2020-11-13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交易时段后),卖方(本公司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目标公司、买方及本公司(作为卖方之保证人)订立买卖协议,内容有关买卖销售股份(即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代价为349,648,865.3港元,将以下列方式结算:(i)买方向卖方支付现金2,000,000港元;及(ii)买方于完成时承担更替债务项下为数347,648,865.3港元之全部义务及责任。

目标公司(为卖方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为目标集团(主要从事水泥业务)的控股公司。由于根据上市规则计算交易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高于25%但低于75%,交易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之主要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

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于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因此,倘就批准买卖协议及其项下之交易而召开股东大会,概无股东须放弃投票。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正在寻求其控股股东中国健康(其由中国山西省政府成立的国有企业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最终控制)的股东书面批准。于本公告日期,中国健康直接持有3,172,778,00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6.77%。一旦取得中国健康书面批准,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批准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以替代举行本公司股东大会。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以编制及确定与债务声明及营运资金充足性有关的若干资料以供载入通函,一份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载有(其中包括)(i)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详情;及(ii)上市规则规定须包含的其他资料的通函,现时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一日或之前寄发,且本公司将就延迟寄发通函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现时预期中国健康之书面批准会于寄发通函前取得。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留意,完成须待买卖协议所载之先决条件获达成或获豁免(视乎情况而定)后,方始作实,因此,其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实现。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