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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建造六艘集装箱船舶

2020-08-31 00:00:00

造船合约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海丰船东与卖方订立造船合约,据此,卖方同意为本集团建造六艘集装箱船舶,总代价为126百万美元(相等于约976.5百万港元)。

将予建造的船舶均为1,800标准箱集装箱船舶并将使本公司可扩充其自有集装箱船队。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新建造事项的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且全部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25%,故新建造事项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所载的通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