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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之豁免

2020-12-08 00:00:00

兹提述伟志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1月11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与该协议有关之主要交易及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寄发通函(「延迟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延迟公告所披露,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债务声明及整理将载入通函的其他资料,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延迟通函的寄发日期(「获免」)。

于2020年12月8日,联交所向本公司授予豁免,条件是本公司将于2020年12月18日前寄发通函。倘本公司的情况有所变动,联交所可撤回或更改豁免之条款。